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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星电子市场交易规范 2014-01-11 17:5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市场交易活动中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市场会员、交易与支付清算、货物交收、异议与处理、信息发布等。 
  本标准适用于在富星电子市场(以下简称电子市场)进行的富星电子交易活动的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市场会员 
  是指经电子市场登记注册在电子市场从事纺织现货挂牌交易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市场会员在交易中按《富星电子市场购销合同》主体可区分为卖方会员(以下简称卖方)
和买方会员(以下简称买方)。 
  2.2  《电子订单》 
  是指买方通过电子市场交易系统与卖方签订的订货单,《电子订单》不具有合同效力。
  2.3  《富星电子市场购销合同》 
  市场会员之间通过电子市场交易系统签订的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2.4  交易 
  是指市场会员在电子市场交易系统发布要约,作出承诺并签订《合同》的购销方式。 
  2.5  支付清算 
  是指电子市场根据交易结果、买卖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和电子市场相关规定对履约保证金、货款及各项费用等进行冻结、解冻、划拨的业务活动。 
  2.6  指定交货仓库 
  由电子市场指定,负责对市场会员货物进行存放、保管,对其外在品质进行检验并开具存货凭证》的单位。
  2.7  履约保证金 
  指买卖双方为确保《合同》履行所提供履约担保的资金,卖方的履约保证金也称挂牌保证金。 
  2.8  付款截止日 
  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买方支付全额货款的最后日期。
  2.9  验货截止日 
  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完成货物交收的最后日期。 
  2.10  验票截止日 
  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完成票据验收的最后日期。 
  2.11  数据电文 
  以电子、光学、磁或类似方式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存储的信息。 
 
3  总则 
 
  3.1  富星电子市场为了推动流通现代化,规范交易行为,降低交易成本,特设立富星电子市场。富星电子市场以“http://www.01298.com”为平台,运用电子信息技术,为市场会
员提供网上交易服务,以及相关的物流和信息服务。 
 
4  市场会员 
 
  4.1  申请成为市场会员须向电子市场提交相关文件,与电子市场签订相关责任文件并支付会员费后,获得相应的市场会员资格。申请者须对提交的全部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部法律责任。 
  4.2  市场会员由买家、卖方组成,申请成为市场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和消费活动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b) 承诺遵守本标准及市场其他规定; 
   c) 商业信誉良好。 
  4.3  市场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a) 采购商有购买货物的权利; 
   b) 采购商有升级为贸易商的权利; 
   c) 贸易商有购销货物的权利; 
   d) 其他依法应享有的权利。 
  4.4  市场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a) 遵守本标准和电子市场其他规定,接受电子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依法诚信交易; 
   b) 保护好自己的会员用户名和密码,并对因其用户名和密码在电子市场使用所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c) 每年将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交电子市场备案; 
   d) 及时向电子市场通知其会员期内发生的重大变更; e)  按规定缴纳各项费用; 
   f) 其他依法应履行的义务。 
  4.5  市场会员资格不可转让,市场会员如不继续在电子市场参与交易,必须办理市场会员注销手续,市场会员必须对其在注销前在电子市场发生的所有行为负全部责任。如市场会员在会员期内提出注销申请,会员费不作退还。 
 
5  交易与支付清算 
 
  5.1  电子市场交易系统只接受市场会员的交易指令。 
  5.2  卖方销售货物,必须向买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注:该凭证是指质保单、销货发票等)。 
  5.3  电子市场现货交易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5.4  电子市场现货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交易时间为每日8:30  时-18:00  时。电子市场认为必要时,由总裁或其授权人决定调整交易时间或暂停交易。
  5.5  交易程序 
   a) 卖方按电子市场交易系统规定发布要约; 
   b) 买家按电子市场交易系统规定接受发布的要约,电子市场交易系统根据“时间优先”原则自动生成《电子订单》; 
   c) 买方支付履约保证金或全额货款到卖方的电子市场专用账户时,即视为作出承诺,
买卖双方同意并签订《合同》;在买方未付款前,卖方可单方撤销《电子订单》。 
  5.6  电子市场对市场会员存入电子市场专用账户中的款项实行分账管理,为每一市场会员设立二级明细账户,对市场会员发生的履约保证金、货款及各项费用等进行代收代付。 
  5.7  买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可冲抵货款,卖方冻结的挂牌保证金在验货确认后解冻。 
  5.8  货款支付标准及划付程序如下: 
   a) 买方须在《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截止日18:00  时前将全额货款付至卖方的电子市场专用账户,并由电子市场冻结; 
   b) 买方通过电子市场交易系统提交验货确认后,电子市场解冻卖方85%货款及挂牌保证金; 
   c) 买方通过电子市场交易系统提交验票确认后,电子市场解冻卖方的剩余货款; 
   d) 市场会员在电子市场交易需交纳交易服务费,于《合同》订立时付清,交易服务费标准按《富星电子市场服务》协议执行。 
  5.9  电子市场向市场会员公布各结算银行专用账户,市场会员划拨资金在电子市场交易结算部办理,其划拨资金的方式如下: 
   a) 资金划入:市场会员将资金划入电子市场须注明该笔资金划入的公司名称及市场会员代码,并及时以书面或数据电文形式通知电子市场交易结算部查收。交易结算部在确认资金到帐后,相应增加该市场会员的电子市场专用账户余额; 
   b) 资金划出:市场会员在申请取得会员资格时,须与电子市场签订《划款服务协议》。市场会员按《划款服务协议》条款的规定,申请办理资金划出; 
   c) 市场会员应对其按照上述程序划入或划出资金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6  货物交收 
 
  6.1  在买方支付全额货款后,买卖双方按《合同》约定办理货物交收。 
  6.2  买方须及时通过电子市场交易系统提交验货确认或货物异议。至验货截止日18:00时,如买方未通过电子市场交易系统提交验货确认或货物异议,则视为买方已验货确认。 
  6.3  买方须及时通过电子市场交易系统提交验票确认或票据异议。至验票截止日18:00时,如买方未通过电子市场交易系统提交验票确认或票据异议,则视为买方已验票确认。 
  6.4  货物的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买卖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的,至验货截止日的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验货截止日之后的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 
 
7  异议与处理 
 
  7.1  买卖双方必须对其在电子市场成交的《合同》负有履行和承担风险的责任。 
  7.2  电子市场禁止下列行为: 
   a) 妨碍电子市场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b) 诋毁电子市场声誉,损坏电子市场财产; 
   c) 欺行霸市,扰乱电子市场秩序; 
   d) 其他违反本标准的行为。 
  7.3  对违反电子市场有关规定的市场会员,电子市场视情节轻重对其给予警告、暂停交易、限制交易权限、取消其市场会员资格、在有关网站、媒体上进行公告等处理。违规行为构成违法、犯罪的,报告相关机关处理。 
 
8  信息发布 
 
  8.1  电子市场发布的信息包括文件、公告、交易清算数据、行情信息等。书面或数据电文形式均为发布信息的有效形式,数据电文一经发送即视为送达。 8.2  市场会员可以通过电子市场交易系统查询自己的相关交易信息。 
  8.3  电子市场向市场会员提供的任何信息均不构成对市场会员下达交易指令的提示和暗示,市场会员据此产生的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