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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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一、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名称: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对象:单位
到现场次数:0
扶持金额:无

二、办理部门

主管部门: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三、办理时间

2021-07-12至2021-08-12 17:00:00

四、咨询电话

佛山市科技局:李先生、杨先生020-83163457、83163419
佛山市科技局:潘小姐0757-83997298
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何先生0757-82340448
南海区科学技术局:邝小姐0757-86399259
顺德区科学技术局:陈先生0757-22830327
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李先生0757-88683208
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秦先生0757-87755936
佛山市扶持通系统技术支持人员:83282211
市工程中心申报交流群(QQ群):884606646

五、项目描述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的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搭建科研与产业之间的“桥梁”,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产业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和经济转型升级,2021年我市继续开展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下称“工程中心”)认定工作。

六、受理条件

组建市工程中心的产业领域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分企业类和公益类。企业类:上一年度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芯片、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软件、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等企业不低于1000万元);以企业为依托单位申报的工程中心研究方向须为该单位主营业务方向,每家企业限建设一个工程中心。公益类工程中心依托单位为科研院所、医院、高等院校和科技创新公共服务机构等,科研院所单位近三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600万元,其他类型的单位近三年在该领域承担的各级政府科研项目经费总额不少于200万元。申请的市工程中心研究方向原则上应为该机构重点支持建设的技术领域(如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等),同一技术领域宜集中资源建设一个工程中心、已建有工程中心的不能重复申报。其他条件按照《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管理办法》(佛科〔2021〕8号)执行。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收费依据

不收费。

九、特别说明

1.填报信息时,统一使用工程中心名称作为项目名称。工程中心名称应为“佛山市+核心技术领域+企业简称(企业类工程中心须标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不按照规范命名的将不能通过形式审查。
2.所有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申报系统填写的数据需要与证明材料数据一致。

十、申请材料

1、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方案(参考提纲)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单位提供的财务报表

4、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证明材料

5、工程中心专职研发人员证明材料

6、研发仪器设备原值证明材料

7、研发活动证明材料

8、管理机制证明材料

9、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10、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11、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12、技术合同

13、检测报告

14、查新证明

15、新药证明

16、通讯电力入网证

17、生物新品种、农产品、农药登记证

18、特殊产品生产许可证

19、企业各出资方意见

20、各类获奖证书

21、列入国家计划文件或证书

22、环保证明

23、用户意见

24、其他 

十一、材料报送。

2021年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评审采取线上评审方式进行。

若评审认定过程中需要提供书面材料的,再另行通知报送。

十二、如要打印请按以下要求:

(一)打印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以及其他附件材料。

如有疑问,请联系平台技术人员寻求帮助,联系方式:0757-83282211。

(二)具体做法:

    1、材料准备:

            1)项目申报书,必须在平台下载。

            2)平台支持一键打包下载全部附件,也可以分别下载。

    2、打印装订:

            1) 将下载的项目申报书与其他附件材料,按系统附件的顺序,排版、打印、装订。

            2)材料必须双面打印。

                     

十三、申报指南

附件1:2021年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报指南.doc

十四、设定依据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佛科〔2021〕8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2019〕1号).doc
附件3: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佛科〔2021〕8 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