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2019年度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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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2019年度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补办)

 

一、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名称:佛山市财政局
申报对象:单位
到现场次数:0
扶持金额:资金支持 


二、办理部门
主管部门:佛山市财政局


三、办理时间
2021-07-15至2021-08-31 23:59:59


四、咨询电话

佛山市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757-82309086

佛山市:市科技局 0757-83366392 

佛山市:市财政局 0757-83282231 

佛山市:纳税业务咨询电话 12366 

佛山市:网站维护咨询电话 0757-83282211 

 

五、项目描述
 

在佛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佛山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六、受理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人属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
2.申报人须在佛山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任职或者受雇,或在佛山市提供独立个人劳务(独立个人劳务是指以独立的个人身份从事科学、文学、艺术、教育或教学活动,以及医师、律师、工程师、建筑师和会计师等专业性劳务人员,没有固定雇主,可以多方面提供服务)。
3.申报人在佛山市依法纳税,且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的15%;
4.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
(二)境外高端人才、紧缺人才条件:
享受本项财政个税补贴的境外人才应在符合《办法》第九条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需在补贴对应的税款所属期年度内符合下列境外高端人才、紧缺人才条件中的一类。(即申请2019年财政补贴的申报人,须在2019年度内满足本款的条件)
1.国家、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备注:例如入选国家特支计划、长江学者、国防科技工业杰出人才奖、广东特支计划等国家、省重大人才工程项目的人才。
2.取得广东省“人才优粤卡”的人才。
备注:将按照《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试行)》要求进行认定,可登陆广东人才网进行网上申请。 
3.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或B类的人才。
备注:将根据《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可登录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后提交材料进行申请。 
4.实施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取得《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人才。
备注: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 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印发<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外国人在境外申请R字签证,由邀请单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以下称省级人民政府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在线提交申请表、国内单位邀请函件以及符合R字签证人才认定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对符合外国高端人才标准条件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在线向国内邀请单位出具《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5.实施公安部支持广东自贸区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的16项出入境政策措施,经省科技厅(省外国专家局)、省自贸办、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及科技(外专)部门认定为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
备注:将根据《关于做好复制推广实施6项出入境政策措施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可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申请。
6.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高水平创新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企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
备注:单位可以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申请认定,认定后该单位以下人员可以申请:1.技术负责人或企业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人员;2.经各级政府立项的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
7.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领军人才。
备注:将按照《佛山市新引进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工作实施细则》及《佛山市全职新引进领军人才目录》进行认定,可登陆佛山人才网进行网上申请。 
8.取得优粤佛山卡A卡或B卡的人才。
备注:将按照《优粤佛山卡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认定,可使用“优粤佛山卡”移动app进行申请办理。 
9.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前4名核心成员。
备注: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办法的通知》进行项目申报,团队可登陆“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进行项目申请。
10.取得博士学位或有博士后经历的人才。
备注:境外学历需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七、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请:申请前,申报人须先到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获取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查询序列号。补办2019年度个税补贴的的申报人或扣缴义务单位登录“扶持通”平台,选择“2019年度佛山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补办)”专题办理,填录申报信息并授权导入纳税数据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

(二)网上审核 :1.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请进行受理及人才认定审核,并可根据需要提请其他相关人才认定部门协助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相关材料转交市税务局。 2.市税务部门收到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转交的材料后,核对对应的申报人在佛山市缴纳的所得项目、已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等具体情况。 3.审核过程中,审核部门可根据需要要求申报人提供材料原件予以核实。


(三)网上确认及反馈:1.对于审核不通过的,由人才认定审核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退回申报人,申报人如有异议,应自收到退回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补充资料后重新提交申请,逾期视为无异议; 2.市税务局对纳税数据核对无误后,将审核意见反馈至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于核对有误的纳税数据,市税务局提出审核意见并退回申报人,申报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授权获取数据,并提交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报人如对市税务局的审核意见有异议,应及时联系市税务局提出意见。


(四)政策兑现:申请经审核符合财政补贴条件,并经申报人确认无误后,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人所提供银行账户内。


(五)特殊说明:1.申报人以多个身份证件登记纳税形成多个纳税识别号的,请在申请前到税务部门办理并档,保证仅用一个纳税识别号申请补贴,否则因此造成补贴金额受到影响的,责任自负。 2.申报人需提前注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才可完成授权录入纳税信息。 3.申报人除非居民纳税人及居民纳税人按规定无需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在申报前完成2019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才可申报财政补贴。
  

八、特别说明
《2019年度佛山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估测参考表》
2019年度佛山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估测参考表.xls
 

九、申请材料 
1、申报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申报人获国家、省级政府、佛山市认定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相关佐证材料。  

3、申报人与在佛山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或其他聘用证明材料 

4、申报人本人在中国内地开户的银行账号资料

5、关于佛山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授权书
 

十、申报指南 
佛山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佛山市2019年度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报指南》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