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推进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意见
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知识产权领域矛盾纠纷化解提供便捷、高效的新途径。
《实施意见》确定,各级知识产权部门、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全面推进全省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联系对接机制。用2年时间在省、市、县(市、区)实现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依托司法所与市场监管所联合开展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工作,支持工业园区、大型专业市场、行业协会、电商平台建立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到2023年底,基本建成适应安徽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工作体系。
《实施意见》要求,规范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的名称和职责范围,依法调解纠纷,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发展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员队伍,聘请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知识产权法律顾问、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学者、律师担任人民调解员。提高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不伤感情及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和优势,增强人民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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